四川经济日报讯(宋成均记者 杨波 侯云春)11月14日,记者从长宁县质监局获悉,由该局牵头拟稿的《长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经长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报经县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并开始实施,标志着长宁首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启动。
据长宁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等。该办法规定,长宁县“政府质量奖”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每届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个人不超过2人。奖励对象为全县质量管理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及在全县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县政府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并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首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启动,是我县全面开展质量强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宁县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对于该县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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