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杨光)8月11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从法官敲槌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时10分钟,并发出首份表格式刑事判决书。
今年3月27日20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横过道路的程某某相撞,造成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同日20时55分,程某某经送长宁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该案由翠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办理。据悉,今年以来,该院为提高刑事案件办案效率,按照轻刑快审原则和简易程序规定,研究制定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表格式文书格式,主要包括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情况、案件的由来和审查经过、查明事实、裁判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告知内容等8个方面要素。案件庭审中,法官围绕格式中所列的相关要素逐项进行审理,查清一项、填写一项,完成表格式裁判文书。法官审理后认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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