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杨光)8月11日,翠屏区人民法院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从法官敲槌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了10分钟,并发出全省基层法院首份表格式刑事判决书。
2017年3月27日20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宜宾市翠屏区经新宜长路往长宁县方向行驶。当李某驾车行驶至新宜长路44KM李端镇新权村路段时,因疏于观察,与横过道路的程某某相撞,造成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同日20时55分,程某某经送长宁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该案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办理。
今年以来,该院为提高刑事案件办案效率,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轻刑快审原则和简易程序规定,研究制定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表格式文书格式,主要包括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情况、案件的由来和审查经过、查明事实、裁判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告知内容等8个方面要素。
案件庭审中,法官围绕格式中所列的相关要素,逐项进行审理,查清一项、填写一项,完成表格式裁判文书。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表格式判决书仅2页纸991字,如果采用以往的叙述式判决书则可能需5页纸约3000字,大大节省了纸张和资源。
“被告人,你是否能看懂这个表格式判决书。”“报告法官,这个判决书项目清楚、内容简单,很好懂。”庭审结束后,法官就表格式判决书向被告释明。“要素式审判方式和表格式判决书很好,省时省力,简单明了。”翠屏区检察院公诉人员说。“按照这个效率,我们一个上午就能完成10起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该案主审法官感叹道。
据了解,这次庭审是四川省基层法院首次采用“要素式审判”和“表格式文书”办理刑事案件,是一次刑事审判改革创新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推进轻刑快审工作,在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审理中试行‘要素式审判\’和‘表格式文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审快结、罚当其罪,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刑庭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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