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宸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送达我处的(2013)川执字第100-7号执行裁定书和(2013)长执字第10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你公司位于长宁镇蜀南雅居商住楼3号楼(6+1)-1号、(6+1)-4号住房(证号为长宁镇字第201503277、201503278)的房屋所有权证,将转移登记为张青文所有。请你在十五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到我处或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期限届满不到我处办理,我处将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上述房屋所有权办理转移登记,对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你公司持有的位于长宁镇蜀南雅居商住楼3号楼(6+1)-1号、(6+1)-4号住房(证号为长宁镇字第201503277、201503278)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通知
长宁县房产管理处
二0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王悠璐宋成均)近日,长宁县富兴乡组织全体党政班子领导、机关职工、村三职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富兴乡将立足资源优势,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