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长宁县公安部门以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宗旨,扎实开展好针对食品、环境、药品的“利剑”行动。
4月1日11时30分,长宁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电话报警称:梅硐镇正坪村有人正在用硫磺熏制楠竹笋。接到报警后,长宁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办案民警和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梅硐镇正坪村8组村民家中进行检查,发现家中公路旁和坝子内有五堆正在用硫磺熏制的楠竹笋,从五堆楠竹笋内检查出熏制铁锅,从铁锅内发现有未完全燃烧的疑似工业硫磺残留物。在现场,执法人员收缴了用工业硫磺熏制的楠竹笋成品和半成品共计15.09吨。查知,是张某两人共同出资收购楠竹笋,并购进工业硫磺,组织人员熏制楠竹笋。这两人以盈利为目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宁公安会把从严从重打击食品犯罪的司法精神贯穿整个执法过程,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努力为推动“平安长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文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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