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张国忠王海艇摄影报道)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招远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行为和“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在行动中,大队成功查处一名“证贩子”王某,王某以帮人处理交通违法销分为名,向当事人索取高额费用。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6月份,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打击非法“带路”行为和“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活动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了一“证贩子”以帮助销分为名,向当事人索要钱财,涉案金额达上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对此,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大队长王克宁亲自调度,由法制部门牵头,抽调精干警力,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原来,6月5日,黑龙江省肇源县的李某驾驶大货车在招远市天府路行驶时,因违反禁令标志被巡逻民警查获,并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李某驾驶证之前因交通违法已被扣9分,违反禁令标志扣3分,这次违法将导致其驾驶证扣满12分,面临降级,李某的工作和生活会受到直接影响。随后,李某坐上了一辆出租车,要去违法处理大厅。
没想到,在车上,“热心”的出租车司机姜某帮其出起了“找人帮忙销分”的主意。姜某联系了闫某,闫某联系上了王某某,王某某又找到了王某。王某表示,可以帮忙处理,但需收取费用15000元。闫某转身向驾驶人李某要了21000元,给了王某15000元、出租车司机姜某1000元、中间人王某某500元,自己留下4500元。然而,付了钱之后,销分之事便没了音信,李某怀疑受骗,开始催要。6月10日,在驾驶员李某等人的反复催促下,王某才称没有能力处理该违法,无奈将15000元退还给李某,其他人也悉数将所得钱财退还。
7月17日,王某因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虚构事实进行诈骗,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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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招远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