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实习生杨熙悦杨美玉摄影报道)3月20日上午9点半,烟台市慈善总会为18户困难家庭发放了8.2万元救助金。其中,为突发性困难救助8户,发放救助金3.8万元;临时性困难救助10户,发放救助金4.4万元。
昨天上午,招远市的困难户杨某因身体原因,由女儿李某来代领救助金。记者从李某处了解到,2017年12月杨某家中因线路老化发生火灾,家中所有物品付之一炬,直接经济损失9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民政保险给予了七千元救助资金,但由于牵涉到补偿楼下损失费,自己仅领到4000元。2018年10月杨某又被确诊为膀胱肿瘤,她的丈夫患有白血病,进行长期治疗,花费巨大仍未挽救回生命,于2018年11月13日去世。家中50岁重度精神残疾的女儿需要照顾,女儿李某病退,每月拿着两千元的退休金;家中生活全靠母亲杨某企业退休金和女儿李某病退退休金共4000元维持,后续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经烟台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给予救助10000元。
据介绍,为帮助大病、困难家庭走出困境,烟台市慈善总会专门设立了“突发性、临时性”慈善救助项目,围绕“救急难”,开展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救助,更好地补短板、托底线,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六个月之内突发性灾难为突发性困难救助,而且还需要救助标准达到自费3万元以上(损失,医疗费3万元以上)。”烟台市慈善总会救助部衣雨杰部长向记者介绍说。
当天发放的8.2万元的救助金,是从社会人士和众多爱心企业募捐的善款。如果向慈善总会申请救助金的话,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①个人书面申请;②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③城乡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边缘家庭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④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⑤经保险报销后的住院费发票复印件或灾害损失证明,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未报销的需出具未报销情况说明。所有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和镇街组织核实,市慈善总会研究审批”的原则进行。据了解,烟台市慈善总会从设立至目前,共救助困难家庭2417人,发放救助金123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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