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安益通讯员侯正达)历经半个月的时间,一起肇事逃逸拒不认账案件终于破获。到底是怎么回事呢?10月20日6时许,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招远市阜山镇栾家沟村电动三轮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人伤。
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只有一辆自行车,事故伤者已送往医院抢救。经现场勘查发现自行车后尾部有明显的撞击痕迹,民警电话联系报警人,报警人称其为过路人,正好目睹肇事经过,由于当时天还没有完全亮,对肇事车辆看得不是很清,只知道是一辆红色的三轮车,追尾撞前方三轮车后,看了看伤者后,没有停车就往北开走了。车上拉着很多东西,驾驶员个子不高,胖脸,头上戴着帽子,穿着绿袄。民警立刻在附近村庄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发现事故经过与报警人所说基本相符,由于当时天不太亮,车辆及驾驶人具体特征无法确认,根据现场调查,事故应为一辆三轮车追尾一辆自行车。民警立刻到现场北村庄进行排查,但是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民警赶到医院找到受伤的自行车骑行者,因其正在抢救,无法接受调查。
经走访,民警了解到肇事当日龙口黑山赶集,肇事三轮车上拉有很多东西,是不是到龙口黑山去赶集?由于事发现场在招远与龙口交界处,该车向北逃窜,该车很有可能进入龙口市,民警联系龙口警方协助调取招远龙口交界处监控,经调取监控发现在肇事后2分钟左右有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进入龙口辖区,车上拉着满满一车的货物,驾驶员特征与报警人描述相似,该车具有重大嫌疑。
民警返回单位,联系技术部门对模糊视频中肇事车辆号牌进行研判分析,经分析确定该车是悬挂鲁YG**09号牌,经调取车辆信息该车车主为招远市阜山镇解家村吕某某,民警电话联系吕某某,其对肇事经过矢口否认,称肇事当日没有到龙口去,拒绝配合民警调查,电话中民警感觉到吕某某是在回避问题,其有重大嫌疑。民警依法扣留肇事三轮摩托车,经鉴定该三轮摩托车就是监控中的肇事车辆,该车前部碰撞痕迹与自行车后尾部碰撞痕迹吻合。在铁的证据面前,吕某某终于低下头,承认追尾碰撞自行车,看到对方伤的不轻就驾车逃逸了。历时半个月,案件终于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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