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林芋竹通讯员康德祥孙菁摄影报道)9月18日15时33分许,招远交警大队接警称:在招远市阜山镇东李格庄村,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货车相撞事故,有人受伤。
值班民警赶赴事发现场后发现,电动车驾驶员已经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已逃逸。民警经勘查比对现场残留碎片及询问目击者,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蓝色货车。经询问目击证人,现场有人提供线索称:看到一辆蓝色的货车,车牌号没有看清楚。出警民警立即将案情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对此案展开侦查。
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调集经验丰富的民警成立追逃小组,展开了对该案件的全面侦破工作。根据蓝色货车行走路线,追逃小组成员兵分两路,一路沿中心现场以北逃逸车辆的来车方向,沿街调取监控;另一路沿中心现场以西方向车辆逃逸方向循线追踪。通过多次调取监控,锁定车号为鲁FG**89号的蓝色轻型货车有重大嫌疑。
可通过查询车辆信息,民警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期,而且没有联系方式。民警在系统中发现该车在2011年3月12日有过违法行为,但由于时间过长,民警还不能确定该车是否还在该车主手中。民警立即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配合查找,并于当晚冒雨赶到阜山镇某村郝某的家中。通过了解,郝某已经多年前将车卖掉,但她提供信息,前段时间本村李某某开过这辆车。后民警立即赶往李某某家中,一开始李某某矢口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经过对李某某的政策攻心,最后李某某供述了自己的肇事经过。在民警的要求下,李某某带领民警到本村村南的大堤坝旁找到藏匿的蓝色轻型货车,车牌已经被卸下扔在车里,办案民警初步判定该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依法将该车扣留。经与现场遗留车辆碎片进行比对,确认鲁FG**89蓝色轻型货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办案民警将李某某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李某某供认:驾驶鲁FG**89蓝色轻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西向北转弯电动车相撞,肇事后其驾车逃逸。
目前,李某某因驾驶报废车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已被刑事拘留,现该案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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