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近日,招远法院审结了两起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四名被告人均被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17年8月25日,徐某江、徐某志在招远市辛庄镇春雨大坝西侧海域非法捕捞,被招远市公安局辛庄边防派出所查获,经称量,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净重85.5斤。2017年8月31日,张某、吴某某在招远市辛庄海域非法捕捞作业时,被招远市公安局辛庄边防派出所查获,当场查扣地笼21个,内有铁甲蟹、偏口鱼、赤佬鱼等水产品。经称量,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净重116斤。
招远法院经审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吴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徐某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徐某志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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