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张国忠吕丰舟叶晓)5月26日16时42分,招远市公安局罗峰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招远市区文化区市场门口有人喝醉酒拦着报警人车辆不让走。
接警后罗峰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了解,当事人王某、贾某因酒后滋事与报警人发生纠纷。民警在对贾某、王某劝离过程中,遭到贾某的侮辱谩骂和推搡殴打。在对贾某采取控制措施过程中遭到贾某、王某的多次撕扯和殴打,致民警面部、手腕、腿部等多处受伤、警服被撕坏破损,执法记录仪多次被打掉到地上。
派出所增援警力快速到达,对犯罪嫌疑人贾某、王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贾某对民警又进行了掐脖、撕扯等攻击行为。
案件发生后招远市公安局纪委联合刑警立即对该案件开展工作。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贾某、王某公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涉嫌妨害公务罪,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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