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凌云鹏)3月25日11时许,招远市阜山镇东罗家村吕某在本村南山自家苹果园内将荒草点燃,引发了山火。招远市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吕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烟台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中明确规定:防火戒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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