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我向法庭郑重宣誓:我以人格和良知保证,忠于宪法和法律,如实作证。如果作伪证,我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左手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右手握拳宣誓。这是4月3日上午,招远法院一起纵火案的庭审现场,出庭证人是招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的一名警官,刑事案件审理中民警走上证人席作证并宣誓,这是在全省范围内的首次尝试。
2012年4月17日晚上10时20分,招远市张星镇奶子场村西发生山林大火,过火面积1890亩,烧毁林地1290亩,直接经济损失达241.9万元,两名预备役官兵在救火过程中牺牲。侦查机关经过走访调查,利用技术侦查手段,确定案发时间被告人林某某的手机讯号出现在犯罪现场,并于2012年5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获。
在审判阶段,林某某反复翻供,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为排除非法证据,合议庭决定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作为本案的侦查阶段负责人,他向法庭详细说明了整个讯问过程,并接受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和审判长的交叉询问。
招远法院启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宣誓制度,目的在于让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言,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诉讼价值,有助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开、透明化。招远法院把证人宣誓制度与侦查人员出庭结合起来,在司法史上具有破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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