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侯正达)近日,招远市辛庄镇一条小路上,一辆轿车被一辆电动车载的货刮碰到,而电动车也因碰撞倒在地上,骑车的张女士还受了伤。
接警后,民警经现场勘查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肇事电动车后座横放着一个木椅子,椅子上还有一个泡沫箱,最上方还放着收起来的一把太阳伞,后面载的货物前后左右都超出了电动车不少,行驶时被小轿车撞到了。据张女士介绍,自己到镇上早市卖鸡蛋,卖完后收了摊要回家,为方便把东西绑在电动车后面,谁知却出了事故。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中明确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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