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 2016 年7月 19 日上午 10 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招远市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位于招远市城南东区15 号楼 422 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 113.00 平方米,参考价:406800 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 2016 年 7月 18 日11:00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支行;户名:招远市人民法院;账号:15-365101040006293),并于拍卖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不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35-6017788 13280999178 孙先生
山东厚德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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