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6月24日上午10:3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招远市金城路233号房产,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面积831.6平方米,土地面积 232.9平方米,有房产证及土地证,参考价510.55785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6月23日11:00时(到账为准)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招远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支行,账号:15-365101040006293),并于拍卖前凭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35-684400313963866366 王先生
拍卖机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付3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5-8237020
省高级法院监督电话:0531-699962360531-68886217
山东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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