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6 日下午,招远法院举行建立诉讼诚信承诺体系新闻发布会,与会人员来自招远市人大、政协、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文明办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律师代表及群众代表。发布会现场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同步观摩了玲珑法庭审理的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在法庭调查前,审判长代表合议庭承诺“以最大的谨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发生任何为法律所禁止的交流或行为”,原告、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承诺“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如提供虚假陈述、假证愿承担败诉责任”。承诺后审判长告知诉讼各方“凡是通过法院内部或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均会被记录在案、存于正卷,并向其他当事人及时公开,而且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庭审后招远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春东进行了新闻发布。
该案件是招远法院自2014年 4月开始在诉讼活动中以审判为中心建立诚信承诺体系的首例全部诉讼参加人员进行公开承诺的首例。 诉讼诚信承诺体系包含法官的承诺、 当事人的承诺、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的承诺、证人及鉴定人的承诺。当事人在诚信承诺后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假证的,将承担加重就案件事实的举证责任、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面临拘传、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相关部门立案侦查。证人、鉴定人查实作伪证的,将直接排除其在本案诉讼中的证明力,并将该证人、鉴定人列入诉讼失信名单。律师(诉讼代理人)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假证的,一经查明属实,将由法院向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并限期整改、反馈。 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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