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翔宇YMG记者李珑
昨天,市中院召开烟台市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中院执行局局长刘传慕透露,截至本月7日,全市法院已执结涉民生案件433件,结案标的额987.31万元。活动中,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50人次、罚款3人次、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限制高消费10人次,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193人次。
集中督办145件涉民生案件
从2013年12月23日开始,烟台市法院展开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案件等十大类案件为重点,对其中145件重点涉民生案件进行集中调度督办。
其中包括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1件,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61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7件。
春节前,重点执行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报酬案件,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分配给讨要欠薪的工人。
媒体曝光130多名老赖
在新闻发布会上,刘传慕通报了几起典型的执行案件。
招远法院执行法官为执行深圳某公司在招远市施工期间拖欠吴某、杨某等22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不远千里赶到深圳,连续三天,马不停蹄地查找被执行财产线索,终于将20多万元执行款扣划到位,让22名来自江苏句容农民工拿到工钱回家过年;
莱山区法院在执行某经营陷入困境的韩资企业拖欠12名工人工资案件过程中,依法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一名股东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迫使其将所欠9万多元工资交到法院,工人们在小年那天拿到了工钱;
芝罘区法院立案执行的年过八旬的孙老汉夫妇向其两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一案,两位老人均患有多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住在养老院。孙老汉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2000余元。执行人员找到其不肯支付医疗费的两个儿子,从法律规定、传统道德等方面对两被执行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仅用一天时间便为其执行回了全部案款;
全市法院在《烟台晚报》等主流媒体曝光被执行人130多人,震慑“老赖”,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
据悉,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健全,存在有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等问题,致使案件执行受阻,不能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执三庭庭长栾焕舸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筹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条例也在酝酿中。新法实施后,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房产、名下企业等的追查难度会大大降低,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
全市法院今后还将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对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依法予以制裁。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压缩其经济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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