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孙菁秦学杰
昨日,招远市温泉路河东路口处,一辆小型汽车撞上了一辆电动车,小车司机王先生认为自己行进方向虽是红灯,但按理说可以右拐,都是因为电动车太快,而骑电动车的王女士更是委屈,自己绿灯直行,莫名其妙就挨了撞。
昨日9时许,招远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在招远市温泉路与河东路交叉口,一辆小型汽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当时王先生驾驶小型汽车沿河东路由南向东右转弯,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沿温泉路由西向东行驶。王先生觉得自己虽是红灯,按理说可以右拐,就是因为电动车太快才撞上,而骑电动车的王女士更是觉得十分委屈,自己是绿灯时候直行,谁知莫名其妙就被撞了。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三款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这位王先生显然忘记了按照规定让行。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通过路口时一定牢记礼让原则,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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