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招远法院首次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今天整个听证会过程将入卷封存,大家最终的投票结果将决定欧某是否能获得缓刑。”28日,招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春东在听证会现场说道。被告人欧某是名刑满释放人员,因别人酒后找茬,欧某将对方打伤。
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耿淑云
开“斗气车”结仇,双方动了手
去年7月份,欧某在工厂干活时,突然遇到了一位“熟人”。这名“熟人”实际上欧某并不认识,两人是因为开“斗气车”才“结梁子”。案发之前,欧某开车在招远市区和这名“熟人”偶遇,两人一前一后互相超车各不相让。
案发当日,这名“熟人”带着一名朋友来到欧某的工厂,因开“斗气车”的事情,两人又吵起来。“你算老几!”两人一见之后都十分恼火。欧某一看,对方喝了不少酒。一气之下,欧某随手拿起身边放的水壶砸向对方的头部。顿时,对方躺在地上,鲜血直流。随后,因故意伤害罪欧某被提起公诉。经调查,招远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邵阿霞发现,欧某有犯罪前科,1991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因表现良好提前刑满释放。通过调查得知,欧某刑满获释后一向遵纪守法。这次对欧某适用缓刑,是否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由此,招远法院决定委托招远市司法局对被告人欧某判处缓刑能否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进行调查评估。“为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我院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等现场听取案情介绍,一改以往封闭办案的老做法。”招远市法院副院长王春东告诉记者。
被告人有前科,这次获缓刑
记者在听证会上看到,由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聘请的执法执纪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及市检察院列席听证人员组成的专家代表,现场听取案情介绍。
邵法官说,事发后欧某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欧某所在村的村干部表示,欧某本性善良,平时乐于助人,周末经常到村里帮忙收拾垃圾打扫卫生,做义务劳动。欧某只是因一时气愤给他人造成伤害。
现场,欧某也表示今后一定谨言慎行,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通过听证人员现场无记名投票表决,最终一致同意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邵法官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而欧某因之前有前科,但是,从刑满释放到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已经时隔10余年,可以适用缓刑。并且,造成对方的伤害也仅仅是一时冲动。但是,考虑到对社会的影响,法院才决定采取听证会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对欧某适用缓刑。
招远法院副院长王春东说,邀请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群众共同参与听证,保证了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有利于其接受教育,真诚悔罪,珍惜宝贵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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