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冯福京孙菁)16日17时30分,在招远市金城路温泉路口南侧,一辆汽车在路边停下,驾驶员开门要下车,结果车门刮倒了顺行的电动车。招远市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得知,肇事者赵某为栖霞人,当时要到招远某公司接一位客人,在路边停车后,没有观察就直接将车门打开,导致骑电动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人刹车不及,直接撞到了车门上,幸亏无大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赵某一时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的发生,需要为这起事故负责。
新闻推荐
图为现场的监控视频截图。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一辆满载20吨货物的河北籍大货车经过招远城区一个十字路口时,刹车失灵直接冲到了路边工地上,幸好红绿灯刚刚...
招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招远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