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秦广玉孙菁)5月25日晚上8点多,在招远市辛林线林家路口北,一人骑着摩托车撞上了前方一人自行车上带的树干。据悉,事发当时,招远市蚕庄镇的刘某驾驶摩托车沿招远辛林线由南向北行驶,在灯光的照射下,突然发现前方一根横着的树干晃晃悠悠向前移动,占了大半条道路。刘某躲闪不及,一头撞在树干上。等他从地上爬起,才发现树干是绑在顺向行驶的一辆自行车上,骑车人也被他撞倒在地,受了伤。
民警提醒,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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