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闻 龙口新闻 莱阳新闻 莱州新闻 蓬莱新闻 招远新闻 栖霞新闻 海阳新闻 长岛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烟台市 > 招远新闻 > 正文

为父烧百日引发山林大火, 招远上坟男子被刑拘,清明临近,市民要引以为戒

来源:今晨6点 2013-03-31 00:25   https://www.yybnet.net/

YMG记者李鑫通讯员张国忠刘军叶晓摄影报道3月10日上午11时许,招远市宅科村张某兄弟到村西山上给父亲“烧百日”,却因为一个燃放完未处理的开天雷引发了山火。风吹着火越燃越大,逐渐向山上蔓延,最终在镇村干部群众及多部门全力扑救下,下午2时许山火被扑灭,所幸山火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被烧。3月11日,张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10日11时40分许,招远张星镇宅科村村西发生山火,招远市公安局参与山火扑救,展开侦查工作,发现当天上午,张某某子女、亲属到坟前祭拜过。原来张某等人给父亲“烧百日”后,对放在地堰上燃放的开天雷包装箱没有进行处理,导致箱内隐火将外包装箱引燃,又将地堰上的荒草引燃,后火顺着风上了山坡,引发山林大火。“我没想到当时一时疏忽,惹出了这么大的事。”在看守所里,张某后悔地说,“快清明了,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别再犯我这样的错。”

【相关链接】

不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有三种处罚方式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确定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防火期内,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不得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上山;不得在农田、道路等防护林带内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防火管理。而在戒严期内,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不遵守野外用火规定的,法律法规上规定了三种处罚方式:

第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绝、妨碍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油耗子”专偷高速路大货车, 招远警方一下逮了俩

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张国忠孙鹏强昨天,记者在招远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了解到,民警连续蹲点1个多星期,半夜抓获两名穷凶极恶的嫌疑人。这个在烟台境内高速路作案30多...

招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招远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为父烧百日引发山林大火, 招远上坟男子被刑拘,清明临近,市民要引以为戒)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