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徐睿通讯员杨杰春节前,招远的滕先生在刘经理经营的肉食店预订了两套猪内脏。滕先生预付了100元钱,约定好取货日期。到了约定的日子,滕先生来取货,刘经理却说订货的太多,给滕先生的猪内脏没留住。滕先生只好约定第二天再来取货。次日,滕先生再次来到肉食店,不想刘经理又说没有货了。滕先生十分生气,要求刘经理双倍返还订金200元,还要赔偿1000块钱损失!刘经理说最多退还预收的100元。滕先生投诉到招远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滕先生预交的100元钱,刘经理并没有开收据,而且这笔钱究竟是订金还是预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刘经理两次延期交货,给滕先生的消费权益造成了损害,也应当予以适当补偿。最终,刘经理少收100元货款作为对滕先生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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