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中午,随着第三名犯罪嫌疑人落网,震惊烟台的“12·31”纵火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大案宣告侦破,从而消除了社会祸患。
YMG记者王轶通讯员王元超任路明周福基摄影报道
案发
去年最后一天凌晨
去年12月31日凌晨1时40分许,市区上夼西路一居民楼两个单元楼道突然起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110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调集消防大队和奇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奋战,迅速将火扑灭,并从楼道里救出三名妇女和一名男孩送往医院抢救。遗憾的是,三名妇女因一氧化碳中毒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所幸男孩脱离生命危险。
火警牵动着分局上下。分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警力并协调市、区两级消防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消防和刑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过火范围内没有电器线路、炉子等起火源,排除意外着火。两楼之间不相通,两现场同时起火,出现两个起火点,人为纵火的可能性很大。分局当即决定立案侦查,并迅速成立了由分局主要领导挂帅指挥,刑侦大队一、二、三中队和奇山派出所精干民警参加的专案组,市公安局也派相关部门专家赶来参战。
人为纵火、三死一伤……这引起了省、市、区等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要求公安部门迅速破案,做好善后工作。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有力保证了侦破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调查
监控锁定三名嫌疑人
这天气温下降到零下10℃。为尽快破案,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挨门逐户走访,另一路到现场周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调取监控图像。由于大火烧毁了两楼电线,楼内一片漆黑,而刚刚扑灭的大火又造成楼道内高温湿气剧增,并夹杂着浓烈的一氧化碳。为抢时间,刑侦人员没等烟雾散去,只好摸黑,冒着中毒危险,强忍刺鼻气味,一面敲开居民家门调查了解情况,一面继续搜救受伤人员。到天亮时,刑侦人员已走访25户居民,虽了解到一些有关该楼居民与附近公共场所因噪音发生过的纠纷和投诉等情况,但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此时另一路刑侦人员在监控上发现,凌晨1时36分有三名男青年从火灾现场一楼道内跑了出来,然后向南奔跑,20秒后,楼内出现火光和浓烟,很快火势迅速蔓延扩大。监控表明,三名男青年就是放火的犯罪嫌疑人。因为光线昏暗,三名犯罪嫌疑人图像模糊。刑侦人员当即用视频增强识别系统进行图像处理,模糊的图像立即变得清晰起来。
成功获得三名犯罪嫌疑人图像后,刑侦人员沿三名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调取各路口和沿途各企事业单位监控,寻找三人逃跑的踪迹。当通过监控图像查找到上夼西路南首时,三名犯罪嫌疑人突然消失,线索一时中断。刑侦人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一面在上夼西路附近各路口布下警力,寻找三名犯罪嫌疑人;一面继续在沿途各单位调取案发前几天的监控录像。这一方法果然有了新发现。在一家单位门前2012年12月30日的监控录像上,刑侦人员发现了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而且图像比较清晰。刑侦人员立即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分发到派出所,由民警组织群众辨认。
当民警拿着照片来到某单位辨认时,一工作人员告诉民警他认识其中一个穿黑衣的,经常在某网吧上网,他父母在某市场卖水果。民警在这名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该市场对黑衣男的父母进行秘密辨认。民警一看乐了,原来去年5月份黑衣男的父亲被人打成轻伤,就是这个民警处理的此案。此人是招远市人,现暂住在奇山某处,他的儿子叫王某某,16岁,无业,曾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非法讨债、盗窃财物等等。刑侦人员当即对王某某住宅实施布控。
结果
三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去年12月31日下午6时30分许,正在王某某住地附近布控的刑侦人员发现了一男青年,其相貌特征与王某某的同伙极为相似,此人来的非常突然,好像要到王某某家,守候民警果断将这名青年抓获。经突审,此人叫张某某,17岁,当场交待了与王某某、吕某某在去年12月31日凌晨合伙纵火的犯罪事实。就在这时,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王某某的一个朋友看见了刑侦人员抓捕张某某的场面,打电话通知了在外躲藏的王某某,王某某吓得哪敢回家。
根据张某某交待的情况,刑侦人员决定抓捕吕某某。
从布控民警提供的情况看,吕某某并不在家,很有可能已经出逃。由于案情消息封锁严密,估计吕某某的父母还不知道其子犯了重罪,刑侦人员决定到吕某某家走访。“家有几口?”“三口”“儿子干什么,去哪啦?”“没事干,去文登米山他姥姥家玩了”。吕某某的父亲无意间向刑侦人员透露了吕某某潜藏的地点。
1月1日8时,刑侦人员冒雪赶到威海市文登市米山镇,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将吕某某抓获归案。
三名犯罪嫌疑人就剩王某某没有落网。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侦破人员放弃元旦佳节与家人团聚的机会,昼夜苦干。为尽快将王某某缉捕归案,刑侦人员对王某某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此人虽然年轻,但受过多次打击处理,反侦查能力较强,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抓捕难度很大。此人仓惶出逃时携带的现金较少,很可能会到其朋友等处躲藏。对此,分局本着“细之再细、严之再严、快侦快破”的原则,对王某某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全面调取和分析,组织侦破人员,兵分4路,进行布控、调查和昼夜盯守。时值寒冬,刑侦人员为了尽快寻找到目标,他们战风雪,抗严寒,坚守岗位,没一个退缩的,终于在1月9日在朝阳街发现了王某某正藏匿在朋友张某的出租房内。中午12时许,当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刚要准备出门时,埋伏在周围的民警突然出现,当场将其抓获。经审查,王某某对其纵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震惊烟台的“12·31”放火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案件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探究
放火取乐酿成惨祸
三名少年为什么要实施纵火呢?他们的交待令记者倍感震惊:原来,三名犯罪嫌疑人从小一起长大,经常在一起鬼混。去年12月31日凌晨1时30分许,三人从某网吧出来后,沿上夼西路向南走,准备去吃夜宵,由于当时天气较冷,路过案发现场,看见楼道内有堆积的杂物,便决定在这里放火取乐,结果出现了本文前面的惨案。在看守所,面带稚气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坦言:为了取乐,填补内心的空虚,开始他们以上网玩游戏打发时光,后来竟发展到以点火取乐。他们点过多次火,但侥幸都没有酿成火灾。当看到有人来救火时,他们的内心别提有多舒服,空虚的内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变态的心理不仅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至于年纪轻轻怎样由内心空虚转变为心理变态则令人深思?
俗话说,水火无情。这起纵火案造成三死一伤,从另一个角度再次敲响了安全防范的警钟。如果居民不在楼道存放可燃物品,如果死者懂得防火常识,采取正确的避险方法,惨剧就不会发生。为此,办案民警提醒居民不要在楼梯间、楼道和棚厦内动火或存放可燃物品,以免有人将烟头、火柴杆扔在这些可燃杂物上引发火灾。一旦发生火灾,被火围困,千万不要慌张,防烟至关重要,要用湿的被褥、衣物等堵住门缝,防止浓烟灌入,并不断泼水降温,等待救援。如要冲出火场,将全身淋湿,用湿棉被、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贴近地面走,以呼吸地面尚未污染的空气,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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