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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可以给但要付劳务费”, 失主:这样让人很不舒服律师:这种行为属于违法

来源:烟台晚报 2013-01-15 22:0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张国忠邵爱萍)昨日,招远市民孙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在招远金都百货门口不慎丢了钱包,里面有5000元现金和各种证件、银行卡等重要物品,然而在民警帮助下最终找到了捡她钱包的市民后,对方却表示不能直接归还,需要劳务费,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孙女士才顺利拿回了钱包。

“12日上午10点多,我把钱包放在外衣口袋,到招远金都百货逛超市,进去逛了好久才发现钱包不见了。”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就有点蒙,因为里面不仅有5000余元现金和多张银行卡,还有许多重要证件,如果丢失,将非常麻烦。她立刻拨打了110求助,并在民警帮助下,查看了商场的监控录像。监控里面清晰显示,孙女士在进大门时,衣服被门口挡风的棉布门帘蹭了一下,口袋里的钱包顺势掉了出来。随后一位老大娘从后面走过,顺手捡起了钱包,并继续走进商场购物。“我当时真的一点感觉都没有,没想到钱包丢了。”孙女士说。

而随后,监控还显示,这位大娘购物完毕离开时,都快走到大门口捡钱包的地方了,突然想到了什么,赶紧转弯,从侧门走了出去。“我感觉她就是怕碰到失主讨要。”孙女士说。随后,民警根据监控录像,在辖区内展开了细致的查找,最终在某居民楼内找到了捡钱包的老人。“钱包是我捡到了,我还给她有什么好处吗?”对方表示,自己没偷没抢,还钱包可以,但需要部分劳务费。“拾到他人钱财拒不归还,属不当得利的违法行为,数额较大者,属侵占罪。”民警提醒大娘说。最终经过一番沟通,最终大娘将钱包还给了孙女士。“钱包还给我,我肯定要报答她,但是这样张口要,让人很不舒服。”孙女士说。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如果“拾主”拒不归还,失主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权,但步骤较为繁琐。建议失主报警,向派出所说明失物去向,让警方帮助索要。如果失主丢失物品后,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悬赏的,有人拾到后交还,失主也应该兑现承诺。如果拾得人送还物品产生了车旅费,或者保管该物品时产生了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费用,那失主也应该支付拾得人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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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招远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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