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临之际,市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消费者申诉十大案例,本报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邮海参“丢失”照价赔
2011年5月24日,王先生委托牟平区某快递公司邮寄5包海参给南京友人。邮件寄到后,南京友人将包裹拆封后发现只有4包海参。
12315工作人员接诉后调查,推定问题出在邮寄环节,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由该快递公司照价赔偿王先生1600元。
特价商品不“特殊”
2011年12月21日,招远市某家电商场搞特价促销,王先生花800元买了一台长虹电视。一周后彩电开始出现问题,商家说特价商品不负责“三包”。
12315工作人员接诉后确认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对该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商家答应免费维修。
农用车“身份”不明
2011年1月29日,栖霞市李先生买了某品牌农用厢车,到交警部门挂牌时,交警工作人员以发动机号码打磨不清为由不予办理,李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更换一辆新车,遭到经销商拒绝。
12315工作人员了解后认定消费者无过错,责任应由经营者负责,最后联系了厂家,厂家同意由经销商先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车辆一台。
水管生锈装修公司赔
2011年5月,蔡先生委托某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装修住宅,入住后发现自来水出水发黄,后经芝罘区自来水公司实验室化验,水质铁锈含量严重超标,是因安装的自来水管生锈所致。
12315工作人员接诉协调处理,装饰公司免费为蔡先生重新安装一套PP-R 自来水管道,并实行10年免费保修,同时,一次性补贴蔡先生5000元。
YMG记者徐睿通讯员鹏辉吉杰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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