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国卫生城市、四川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安全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2019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川安办〔2019〕23号)《内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内府办发[2016]33号)要求,内江市拟对中心城区部分重要干道和重要景观节点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窗)及附属遮雨(阳)篷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我局作为牵头单位,正在起草《内江市中心城区防护栏(窗)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部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公众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内江市中心城区部分重要干道和重要景观节点临街面。
1.汉安大道(高速公路内江站出口→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新区)
2.北环路(清溪路口→蟠龙冲转盘)
3.东桐路(桐梓坝大桥头起)→临江路→新江路(沱江大桥头止)
4.兰桂大道(桐梓坝大桥头→321国道路口)
5.大千路(东桐路口→321国道路口)
6.太白路(东桐路口→北环路口)
7.西林大道(西林大道北桥头→321国道路口)
8.东城路(红牌路口→高铁北站广场)
9.甜城大道(运亨酒店→汉安大道路口)
10.甜城大道(金科时代中心)→双洞路→玉溪路→公园街
11.邱家嘴立交桥至三桥头→民族路(三桥至太平洋影城段)→大洲路→滨江东路
12.市中区沿江路
13.内椑路
14.栖霞路(玉屏街路口→兴隆路口)
(二)整治内容
1.拆除整治范围内临街面不符合消防安全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外置式防护栏(窗)及附属遮雨(阳)篷。确需设置防护栏(窗)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内江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能设置内置式、可拉式、卷帘式防护栏(窗),不得设置附属遮雨(阳)篷,且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
2.禁止防护栏(窗)及附属遮雨(阳)篷生产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制作防护栏(窗)过程中,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
3.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建立健全装饰装修登记制度,加强巡查,禁止物业服务区域内临街面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外置式防护栏(窗)及附属遮雨(阳)篷。
(三)整治时间
全市14条重要干道和重要景观节点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窗)及附属遮雨(阳)篷整治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四)整治方式
政府补偿和自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社区负责与当事人自愿签订拆除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窗)及附属遮雨(阳)篷的协议。当事人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或在街道、社区帮助下拆除防护栏(窗)及附属遮雨(阳)篷的,给予一定补偿;当事人不愿签订协议也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防护栏(窗)及附属遮雨(阳)篷的,职能部门将组织人员依法拆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当事人承担。拆除后的残值原则上由街道统一处理。
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三、反馈意见建议的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注明“防护栏(窗)整治意见建议”)寄送至: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60号,市城管执法局法制教育科,邮政编码:641100。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注明“防护栏(窗)整治意见建议”)发至:591754645@qq.com。
(三)电话方式。联系人:官礼斌,电话:0832-2053511,传真:0832-2056063。
特此公告。
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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