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家老人是栖霞户籍,但长期在牟平居住,2015年前在牟平交新农合保险,在2014年患直肠癌,并在牟平办理大病门诊统筹卡,定点医院为牟平人民医院。大病后栖霞老家给办理了低保,2016年后居民保险由栖霞民政统一交。现在在牟平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应该如何报销?
答复:1.老人户籍在栖霞,并由栖霞民政统一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高档待遇),应当在参保地(栖霞医保)办理居民甲类门诊慢病相关手续,办理后才可享受居民甲类门诊慢病报销待遇。2.老人长期在牟平居住,需办理市内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可携带2张1寸免冠照片、暂住证及复印件到栖霞市医保处办理,与牟平人民医院医保办签订门诊统筹病种就医管理协议书,由栖霞市医保做系统网上维护,门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维护到滨医烟台附院(牟平人民医院),上述手续办理之后,老人在该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慢病门诊费用就可以实现即时结报。咨询:请问在牟平区缴纳新农合由于烟台各医院无法治疗到青岛眼科医院进行角膜移植,这种情况如何报销?比例如何?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治疗的,应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由《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将《转诊审批表》、原始票据、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送至转诊医院审核结算。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转诊的参保人员,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目录》内的医院住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在《目录》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标准,与参保人员结算。您所提到的青岛市眼科医院为《目录》外医院,首先负担20%。报销以三级医院为例: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扣除首先自付金额,起付标准600元,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办理转诊手续后报送参保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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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栖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