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婚宴质量“缩水”酒店要赔偿
前不久,赵荣为儿子在福山区某酒店以每桌600元的价格预订了28桌婚宴。可是当婚宴开始时,赵荣发现菜品质量比较差,菜量不足不说,口味也不是太好,便与酒店老板进行交涉,无果,双方发生了争执。【调查】12315工作人员向酒店详细了解了情况,酒店方承认没有按照当时与消费者的约定上菜。经调解,酒店方最终同意按27桌收费,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现金,同时向赵荣赔礼道歉。【支招】12315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认定酒店方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擅自减少菜品,降低菜品质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责任在酒店方。
【案例
2】影楼损坏或丢失照片要赔偿
前不久,市民钱冬带着女儿到一家儿童影楼拍“百日”照,她专门为女儿订了一套860元的“套餐”,交了100元订金。两天后,钱冬带着宝宝去影楼拍照,由于工作人员称会赠送光盘,钱女士当时就没拷贝底片。没想到,一个月后,影楼却告知钱冬,称“百日”照由于电脑中病毒全部丢失了。
【调查】12315接诉后,相关工作人员经调查协调,影楼退还钱冬100元订金,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000元。【支招】影楼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因为丢失的“百日”照片属于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作为过错方理应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
【案例
3】未成年人私自买手机商家不能销售
去年,招远孙女士刚刚13岁的孩子从家里偷了1000元钱,到一家手机店花了750元买了一部新手机。孙女士知道后,带着孩子来到手机店要求退货,销售商不理不睬。
【调查】本案中,孩子购买的手机算是贵重物品,且孙女士不知情,故此购买行为应视为无效。因所购手机被孩子玩耍后有较大程度损坏,最终销售商扣除了150元的折旧费,退还消费者600元。
【支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自主购买手机、家电、首饰等贵重商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其监护人不认可,则合同无效。
【案例
4】美容院换老板美容卡依然有效
栖霞市民陈丹丹在栖霞市一家知名护肤中心店接受美胸护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慎,造成陈丹丹胸部烫伤。前不久,陈丹丹再次找到护肤中心时,前台服务员告知已经更换老板,原来办理的美容卡与现在的护肤中心无关。【调查】12315工作人员向护肤中心出示了消费者被烫伤的照片,护肤中心承认了事实。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陈丹丹的美容卡费用1万元,并且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一共1.8万元。【支招】当美容院出售给消费者美容卡时,美容院就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即便是美容院关门或易主,都要承担相应的服务,否则就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案例
5】邮件途中丢失快递需赔偿
户籍在芝罘区的李强在南京上班。去年,李强委托快递公司把他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寄回烟台,收件地址为李先生的户籍所在地,收件人为李强的亲属柏兰。没想到,李强的身份证特快在投递过程中不慎遗失。【调查】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2010年6月5日,芝罘区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就该事件进行调解,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快递公司一次性赔付李先生各项费用1560元。
【支招】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首先要考虑邮递的安全性。选择信誉好、口碑好的快递公司。其次,可以考虑采取保价的方式来邮寄物品,以避免邮寄物品丢失时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对方未完整地收到货物前,保存好消费者留存的运输单据一联。
YMG记者孙淼通讯员徐鹏辉林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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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栖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