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王军良郭斌)11月11日晚,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警力,巡逻到S302省道与湘潭路时,对一辆涉嫌超载的大货车进行检查。执勤民警在与驾驶员交谈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张某支支吾吾,不敢正面交谈,遂引起民警怀疑,于是便对驾驶员张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
驾驶员张某一开始,断断续续“吹气”,不配合民警工作。在民警极力劝说下,驾驶员张某最终承认自己喝酒后驾车。经检测,驾驶员张某的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张某交代,他家是蓬莱市大柳行卧鹿村的,在家喝了两瓶啤酒就开车过来,头一趟从开发区石岚到长江路,没想到刚进开发区便被交警查着了。张某驾车未带行驶证,民警从开发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查询得知,车牌号码为鲁FAW0**的大货车车辆性质竟然属于营运车辆。该车涉嫌超载,经过磅得知,该车超载100%,同时车辆还存在放大号不清晰等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其机动车。驾驶员张某也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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