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王军良李鑫摄影报道)10月29日,开发区交警大队潮水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至潮水镇泊柳路郭家村时,发现一辆白色福田货车形迹可疑,遂通过喊话器告知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然而,驾驶员听见喊话后竟然立即刹车掉头。由于道路较窄车型体积相对较大,多次掉头未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截停。民警现场盘查时闻到驾驶员时某口中有淡淡酒味,现场经过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货车性质为营运车辆,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民警询问得知,时某上午在潮水辖区内运送完了一车葡萄,中午在潮水饭店喝了少许酒解乏,下午想驾车赶往发货点继续运送货物,没想到被潮水中队民警查获。
民警提醒,饮酒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后果更严重,不仅要处5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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