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民警提醒: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一种最常见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当前,在一些公司业务员中间存在着“吃里扒外”的现象,他们利用自己经营多年的销售渠道,不仅销售本公司的产品,还往往销售假冒自己公司品牌的低价产品,从中赚取差价,获取利润。这种“捧着自己公司的饭碗挖墙角”的行为,孰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希望企业在员工队伍管理中,注重加强法制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这不仅可以提高职工严格依法经营意识,同时使企业的产品在正当渠道得以畅销。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要提高自身识假防骗的能力,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途径对所买商品的商标、产品外观、型号、产地、生产厂家、批次、主要功能等做详细了解,在购买时加以甄别,以防上当受骗。一家知名洗涤设备公司业务员,利用工作便利混入政府采购渠道,通过与中标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方式,出售假冒其本公司注册商标的洗涤机械,一台竟获利近万元。近日,张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蓬莱市公安局抓获归案。为拿到订单,给出低报价张某在这家洗涤机械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主要负责甘肃、青海、宁夏三个省的销售业务。2015年,他赴甘肃兰州下属某县第一人民医院维修其他品牌商用大型洗涤设备时,与该院后勤采购负责人孙科长相识。
2017年春天,张某获悉医院可能要更换洗涤设备,便马上联系孙科长,希望能从自己这里采购。随后,孙科长给他介绍了医院的设备供应单位某商贸公司的王经理。王经理告诉张某,公司要参与当地政府采购招标,两人经过多轮商谈,确定以数万元的价格卖给王经理一台他所在公司生产的名牌洗涤设备。
王经理从业多年,也认为张某给的价格确实便宜,答应他只要中标,就买他的机器。
然而,张某为了拿到这个订单,其实给出了低于出厂价数千元的报价。然而,这个价格,他是无法从公司拿到洗涤设备的。“瞒天过海”以假乱真2017年6月,王经理的商贸公司果真中标。张某的机器又从哪里来呢?原来,他早有打算,找上了公司的一家下游外包厂家。几天后,他私自打印了一份外包厂家的销售合同,以外包厂家的名义与王经理的公司签订了《洗涤设备买卖合同》,由王经理向外包厂家打款。外包公司开具发票给王经理的公司。一周后,这台实际上由外包厂家生产的洗涤设备,发到了兰州某县第一人民医院。20天后,张某赴兰州,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至此,张某以知名洗衣机厂业务员的身份,卖了一台另一家企业生产的洗衣机给医院,仍向对方宣称是本厂的知名品牌洗衣机。张某是如何“瞒天过海”的呢?据审讯交代,他提供了本公司产品的全套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宣传彩页、产品合格书、授权委托书、检测报告等,其中授权书是他自己打印的,盖上他在地摊上私刻的公章。这台100公斤的全自动大型滚筒洗衣机,高约2米,宽约为1.8米,重量约为3吨,外表上与名牌机器相差无几,只有部分内部构件以及电机安装位置略有不同。加上张某还专门找标牌公司做了名牌机器的商标、铭牌、英文字母,王经理以及医院在接收机器时,没有任何怀疑。事隔半年,东窗事发当然,张某不是免费提供服务的。小企业生产的机器要便宜接近1万元。这1万元的差价,最终落入了张某的腰包。事隔半年,东窗事发。2017年年底,兰州某县第一人民医院在使用洗衣机半年之后发生故障。医院拨打了张某所在公司的售后服务热线,售后人员在查询系统后发现,公司并没有出售洗涤设备给这家医院。
之后,王经理打电话给张某,质问他这台洗涤设备的来历。张某信誓旦旦地告诉王经理说,这台洗衣机绝对是他公司生产的,只不过是顶账给外包公司的。
随之,张某所在公司很快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兰州,发现这是一台假冒该公司品牌的产品,随即报警。蓬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即展开调查,遂将张某抓获归案。YMG记者百惠通讯员袁进亭
新闻推荐
“谢谢你们!好几天都没吃顿正经饭了,谢谢你们这些好心人,谢谢党和政府的帮助!”近日,在蓬莱市救助管理站,一位来自云南的流浪男子,在接过救助人员为他送来的饭菜和衣服后,连声道谢。由于长期衣着单薄造...
蓬莱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蓬莱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