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肖霄谢军)在羁押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或者服从管理等表现较好的在押人员,有望获得从轻处罚。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与综治办、公安局联合在烟台率先探索推行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改进看守所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矫正效果。今年2月,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在押人员邹某,在被羁押期间如实供述了他的犯罪事实,而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综合考核成绩为90分。经多方考察,邹某符合酌定从轻量刑的标准。于是,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酌定从轻量刑的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并从轻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记者采访得知,针对监管对象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与综治办、法院、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确立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的工作机制。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个机制首要的工作就是对在押人员的表现进行评鉴。看守所作为监管责任第一人,负责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考评,从中选出符合建议酌情从轻、从重处罚的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表现通过看守所的考察后,还要陆续接受公安局、驻所检察室、公诉部门等多个环节的考核。“不同部门可以在各自权限内浏览在押人员相关情况,对他们羁押期间的表现量化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是否提出酌定从轻或从重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介绍说,如今“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规定已写入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在押人员必读知识手册》,发放至每个监室,并在每周一次的集体教育中为在押人员逐条讲解。同时,该院还把“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制度纳入应知应会内容,对在押人员进行考核,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知晓权。“‘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制度将在押人员表现与判决结果关联起来,使在押人员有了自觉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向上的客观动力,由原来对监管规定的‘逼我遵守\’转变为‘我要遵守\’,违反监规的行为大幅度减少,牢头狱霸、暴力斗殴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说,截至目前,该院共向法院提出酌定量刑建议7件7人,法院已采信5件5人,其余2件2人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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