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于杨热线电话:18053576615QQ:1516424675
后门上车被夹伤
年近七旬的李某(化名)是蓬莱人。事发于2011年的一天,李某在蓬莱市红卫化工厂门口某路公交车站点等候乘车。当公交车开到站点时,因公交车前门未开,李某即从乘客下车处的后门上车。李某在从后门上车过程中,公交车司机关闭后门,导致李某被车门夹住受伤。李某从蓬莱市中医院的下一站下车后,即到蓬莱市中医院诊治,后因肩臂受伤,住院20多天,花医疗费7000余元。该医疗费后由公交公司结算。
李某住院期间,公交公司并非不闻不问,曾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护理李某。之后,李某又到多家医院做了检查。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自行委托了一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休治时间、护理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鉴定。最终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构成八级伤残;李某因被公交车门挤伤右肩部伤情诊断明确,与本次意外伤事故有因果关系,骨折伤为关节内骨折,肩关节功能丧失度达一肢丧失功能20%以上。
此后,李某和公交公司因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赔偿等事宜未达成协议。李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近70000元。在随后的庭审中,李某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95000余元。
曾跟司机发生争吵
公交公司并不否认李某病历的真实性,但对多项费用和伤残等级的认定存有异议。
为证明受伤的过程,李某还提交了一份录音资料,用以说明是公交车司机让自己从后门上车,这才导致他被车门夹伤。李某说,自己经常乘坐公交车,事发当天,曾在公交车前门拍打,是公交司机指挥他从后门上的车,后在上车时被车门夹住。公交公司方却说,事发时,司机看见了李某敲打公交车前门,即挥手不让其上车,是李某后来自己尾随着从后车门下车的乘客流,从后车门上车,才被车门夹住。庭审当天,公交公司方有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二人均称当日乘坐了事发某路公交车,并曾看见李某拿着证件敲前门的玻璃,司机告知拉不了,然后听见司机和李某争吵,说“谁让从后门上车的”。但对于李某上没上车,两位证人均称没有看见。
公交公司觉得,李某经常乘坐公交车,不可能不知道乘坐公交车的注意事项,李某本人对其受伤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李某则觉得自身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公交车司机没有尽到谨慎义务而导致自己受伤,公交公司才应承担过错责任。
公交公司被判赔偿
当地一审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应当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乘客的乘车安全,而李某作为经常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应遵守公交车的乘车规则。
经过法庭细致调查和两方的说明,李某受伤的过程逐渐被还原。法庭可以确定的是李某当日确实是从公交车后门上车,在公交车司机关闭后门后,导致了李某被车门夹住受伤。这一事实,双方均认可,只是对乘车理由却有相反的陈述。李某的观点是自己在司机的指挥下从后门上车的,而公交公司则说当时司机不让上车,是李某自己从后门上车才被关闭的车门夹住。针对不同的观点,双方对此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否定对方的主张。
案件至此,能否确定各方责任呢?法院认为,李某是因公交车前门未开,才从乘客下车处的后门上车,在从后门上车过程中,公交车司机关闭后门,导致李某被车门夹住受伤。在这过程中,司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谨慎驾驶的义务。对于李某遭受的损失,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李某的合理损失。当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经常乘坐公交车的乘客,自己没有遵守公交车的乘车规则,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这样一来依法可以减轻公交公司的侵权责任。最后,公交公司被判赔偿损失的80%。
一审判决后,公交公司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新闻推荐
YMG记者夏丹通讯员申开国“一个企业家的成功与否,物质财富只是表象,社会责任感才是衡量的重要标杆。”在蔚阳集团董事长王德涛看来,服务社会,造福百姓...
蓬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蓬莱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