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烟佳)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蓬莱、龙口、莱阳、莱州、招远、栖霞、海阳、长岛、福山等县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费收费政策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近期,蓬莱市等9县市区物价部门先后向市物价局提报了《关于延期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经调查核实,由于住宅小区建设工期时间长、县市区政府暂缓执行此项政策等原因,目前各县市区供电公司负责配套的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有的未施工,也有的尚未峻工,在一定时间内不具备定价条件。
为保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确定,同意蓬莱、龙口、莱阳、莱州、招远、栖霞、海阳、长岛、福山等县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费收费政策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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