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通讯员王健)超市买回的乌鸡蛋竟然发臭散黄,蓬莱市的消费者梅先生找到超市要求退换竟被拒绝。经消协协调,最终梅先生得到了50元赔偿。
梅先生日前在某超市购买了5斤乌鸡蛋,回家后发现所购买的乌鸡蛋出现发臭、散黄的问题。梅先生拿着剩下的鸡蛋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退换。超市以各种理由拒绝,梅先生非常生气,看经营者不予解决,便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费者协会。
消协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确认梅先生投诉情况属实,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协认为:《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反复调解,经营者承认乌鸡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退还消费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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