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王坤王建方)昨天上午,离异女子刘某来到蓬莱市南王司法所,她拉着工作人员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去年的1500元口粮地补偿款前夫给我了,今天来就是专门告诉你们一声,好让你们放心。”
原来,蓬莱市南王街道的张某和刘某曾是夫妻,后因性格不和,于2012年3月协议离婚。离婚三个月后,因刘某口粮地被征用,这一对昔日的夫妻围绕2012年口粮地补偿款归属,先后四次闹起纠纷。
在村调委会调处无果的情况下,刘某诉至南王司法所要求维权。工作人员当即受理了申请,并由刘某口述,帮其起草了民事调解申请书,告知其该所明天将会派专人进村了解情况,帮忙调处纠纷。之后,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解委员和村委会会计,并询问张某后,得知这是一起借离婚克扣女方口粮地补偿款的违法行为。男方张某主张,离婚后,刘某还住在他家里,吃喝由他供,就是不返还1500元口粮款。
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向张某指出,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口粮款是土地被征用后,依法给予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带有基本生活保障性质,属于私人合法财产,任何人包括作为前夫的张某也无权加以剥夺。而张某利用亲戚关系,从村委会会计处,私自领取刘某补偿款,这不仅是一起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本案中,张某冒名领取刘某土地补偿款,应负主要责任,村委会会计在发放土地补偿款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规之处,对此负次要责任,双方应共同对刘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当时天色已晚,临走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张某,如不及时返还补偿款,司法所将支持刘某依法起诉。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调解该案,刘某也明确提出,如张某能在10日内返还1500元口粮款,她愿意放弃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
最后,在南王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在协议书签定后7日内,将1500元口粮地补偿返还刘某,村委会会计承担督促还款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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