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叶禾丽娜)贩海鲜的老刘新买一台电子秤,没“校准”就用上了,谁知这秤偏得厉害,126斤的海鲜,放上去就剩100斤了。老刘17天赔了将近10万块钱,按咱的想法,卖秤的得赔钱不是?这事告到法院后,法官一调查,结果是老刘自己的错,人家卖秤的一分钱不用赔。
新秤“见鬼”2010年10月,贩海鲜的老刘遇上个窝心事儿,店里的电子秤坏了。老刘干海鲜批发生意多年,买卖做得挺大,一天有上千斤的货进出。秤坏了,买卖就没法做了,他急三火四地跑到一家“衡器大全”商店,花280元买了一台TCS电子秤,拿回家就用上了。
新秤拿回家,老刘又开始热火朝天做起了买卖。不过他越做越觉得不对劲,明明生意很好,但每天结算回来的钱,就是对不上,而且这钱是越来越少。老刘的买卖做得大,一天供好几个大饭店的海鲜,眼瞅着半个月手里的本金都快没了,他觉得一定是哪里出问题了。
查来查去,老刘最后把目光落在了新买的秤上。他试着和别人家的秤比对了一下,这不比不要劲,一比差点把老刘惊背过气去:别人家126斤的鱼,到了他秤上就剩100斤了。26斤鱼就从这秤上白送了人家,从2010年10月11日起,老刘不知道这么着丢了多少海鲜,粗略一算,赔了将近10万元。
卖家不给赔10万块钱可不是小数目,老刘急眼了,跑到“衡器大全”商店说理。商店老板和老刘一起,到蓬莱市计量测试所对该电子秤进行了现场检定,蓬莱市计量测试所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为“该计量器具不合格”。
老刘一听觉得这事儿理在自己,计量测试所已经下结论说这秤不合格,那商店老板就应该包赔自己的损失。他认为自己是用了这个“问题秤”,才在短短17天时间里赔了将近10万元。为了证明自己确实赔了,他把买自己海鲜的买主都找来作证。
商店老板不肯赔。老板先是说,老刘这秤,不是在我这里买的。因为老刘当初没有索要发票,付款时只简单要了个收据。另外,商店老板还说了,根据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附件规定,电子秤是强制检定的器具,没有按照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相关的检测不得使用计量器具。
新秤要校准今年6月10日,蓬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对蓬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所衡器室进行了走访,质监部门工作人员提出,电子秤出厂之前必须得标定,标定合格后内部再按比例抽样检验,抽样的秤合格后这批秤再出厂。之后经营秤的卖家将秤卖给买家,在这个买卖过程中,卖家没有权利说他卖的这台秤就是准的。根据规定,买家买秤之后在使用之前必须到当地计量部门对所购买的秤进行检定,合格后再使用。买家买秤后在使用前有送检义务。
对于质监部门的说法,老刘和卖秤的老板都没有异议。但对于赔款的事,双方各执己见。
法官认为,依据质监部门的说法,检定不合格不能确定是老刘购买商店老板电子秤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所以对老刘要求对方赔偿的事,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全部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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