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瑞国YMG记者柴向阳)5月3日是酒驾新政实施的第三天。当日下午12点30分,蓬莱交警大队30余名民警携带16部酒精检测仪和执法记录仪,在城区主干道、国省道和县乡路设卡严查酒驾违法行为,共查处酒后驾车行为12起,其中醉酒驾驶1起。
当日13时40分许,一辆鲁Y**0*5轿车驶入城区南环路高职路口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拉开车门,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对驾驶员刘某酒精测试,其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8毫克,超出醉酒驾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的标准,属醉酒驾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勤交警又将刘某带到大队法医室进行血样检验,分析结果表明,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90毫克。刘某因此成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蓬莱市查获的首个醉驾司机。
依据相关规定,蓬莱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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