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健永欣效辉)今年2月初,蓬莱市区的孙女士订购了一套防盗门,门送到家时,她才发现那根本不是她预定的。经消协调解,商家退还购货款。
孙女士在某防盗门专卖店购买了一套防盗门,花了5800元。该专卖店于20天后,到孙女士家安装防盗门,安装时孙女士发现,防盗门不是当初预定的样式。孙女士找到了经销商,经销商称该防盗门是孙女士选好那款的升级版,现在旧款已经不生产了。孙女士认为应该享有知情权,经销商没有她需要的样式,应该通知她。孙女士要求退货,双方僵持了很久,达不成协议。孙女士于3月10日投诉到蓬莱市消协要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蓬莱市消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为孙女士所述属实。消协认为: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并应按约定提供商品。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经过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最终达成以下协议:原来定做的防盗门由经营者收回,经营者退还给消费者购货款5800元,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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