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王坤幼梅刘娴万林)2月21日,蓬莱市南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辖区某村干部的求助电话,请求派工作人员尽快到村里调处一起民间纠纷。
接到求助电话后,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过一上午的调查了解,基本上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这是一起因儿子不养老而引发的赡养纠纷案。
该村村民刘某夫妇10年前在外面买了房,现在邻村居住。刘某夫妇育有两个儿子,分别是刘大和刘二,哥俩均已成家分居。
刘大对室内装修比较在行,长年在外边搞装修,个人年收入达4万多元。刘二也有一份固定工作,收入比较稳定,妻子在某公司上班,每月也有1500多元的收入。哥俩小日子过的都不错,在村里也属于中上等收入家庭。
前几年,刘某夫妇尚有劳动能力,加上刘某在外面干活还能挣到一些钱,日子倒也过得去。但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5月,刘某得了一场大病,花掉了老两口所有积蓄,经济状况越来越糟糕。老伴的身体也不好,现急需儿子们赡养以度晚年。但刘大、刘二却以结婚时父母没有给其盖房,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此事虽经村干部先后五次上门调解但仍无济于事。
南王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叫来了村干部和当事人各方亲属,要求他们共同协助,做好调处工作。同时,工作人员还找来了《人民调解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单行本,明法析理,情理结合,逐条逐句讲给当事各方听,最终促使各方放弃过分要求,自愿达成了“赡养协议”。
该“协议书”明确规定,刘大和刘二每年各支付刘某夫妇赡养费2000元,共支付四年,从2010年1月始至2013年12月,刘某夫妇因病住院所需费用,凭有效票据由刘大、刘二分担。刘某夫妇如想回本村居住,由刘大、刘二为其提供一间房屋居住,并由刘二开始轮流赡养。至此,一场父子间的赡养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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