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12月10日,烟台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认真落实烟台市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卫健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要根据卫健部门职责,综合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制定执法规模、频次和范围,重点监督检查医疗卫生等机构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紧盯重点机构、场所、环节和点位,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在监督执法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及疫情防控的重大执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示,发挥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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