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孔雪)为深化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完善退出机制,近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一次办好”理念为引领,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有效破解市场主体退出难题,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为加速市场“新陈代谢”、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力。
根据《全省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区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场退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周期便捷登记服务,打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均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告期由45天压缩到2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应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可以窗口办理,也可以选择“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审查或系统自动筛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等;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其他部门或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情形不存在或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基本流程主要有三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提交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及核准。针对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该负责人表示,过去企业走简易注销只能一次,深化改革后,企业只要把自身问题改正,就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大大提升简易注销容错率。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各项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而言,有效解决投资人及资金资源“进入市场易、退出市场难”的市场进出“瓶颈”,有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僵尸”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把“错配误配”的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以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在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大商事制度改革红利。此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醒,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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