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姜君孝 马振)近日,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全区首例“刑拘直诉”案件。该案经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蓬莱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用时不到1周;其中,蓬莱区法院自立案至结案用时不到24小时。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4日6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面包车由烟台市蓬莱区小门家镇杏山村出发,行驶至蓬丰路22公里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刘某驾驶机动车期间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82.02mg/100ml。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拘直诉适用条件。
蓬莱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受理后,立即立案处理,于次日利用远程网络提讯系统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系蓬莱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经过共同协商,共同探索建立“刑拘直诉”诉讼模式的首案,刑拘直诉使公、检、法、司联合启动“快捷键”,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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