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纪殿国 通讯员 傅尧)3月23日13时许,位于福山区港城西大街与东厅收费站交会处西侧的东方佳园建筑工地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动两辆消防车和12名指战员到场进行扑救。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扑救,火势被全部扑灭,现场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经调查认定,施工人员李某在工地上实施防水卷材铺设作业时,在动用明火过程中,由于未有效采取防火措施,导致喷枪烘烤防水卷材时,将建筑泡沫保温层引燃,是导致这起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3月24日,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件书面移送至福山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福山区公安分局东厅派出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单位动用明火作业时,要认真落实防火措施,明确动火监护人,施工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动火施工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和培训,在安全措施上把好安全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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