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3月25日讯(记者李楠楠)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烟台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报名。
本次认定的范围包括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烟台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烟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烟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户籍、居住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并按要求选择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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