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3月25日讯(记者孙淑玉通讯员志强会芳)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本月起,烟台市将巴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等15类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至此,烟台市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药品总数达33种。
烟台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称,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更好落地,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该机制保障的对象,是烟台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中,经诊断需要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条件的患者。据了解,此次新纳入门诊保障的15种药品均具有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以及临床路径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的特点。
在报销方面,参保职工门诊使用这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由职工医保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二档缴费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40%、60%的比例支付。
同时,为了增加患者购药渠道,烟台市对纳入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保障。据烟台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患者在烟台市“三定”医疗机构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可即时报销;如“三定”医疗机构备药不足的,患者可凭责任医师处方及《烟台市门诊审批药品使用审批表》至烟台市6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包括: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山东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庆善街店、烟台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毓璜顶店、山东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庆善街店)、烟台润药大药房、烟台德信行惠友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方便患者就医、购药,下一步烟台市将开通谈判药品处方线上流转及定点零售药店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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