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刘腾)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今年将实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政策,降低多次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烟台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将降低至50%。
按照目前的医保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是200元、500元、800元,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是300元、500元、800元。
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仍然执行原先的起付线标准,从一年内的第二次住院开始降低起付线。具体是,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执行100元、250元、400元的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执行150元、250元、400元的标准;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各级医院的起付线统一执行100元的标准,进一步减轻一年内多次住院患者的医疗负担。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在此之前,职工医保乙类门诊慢病的起付线标准为每个病种300元,如果认定了两种乙类门诊慢病,那一年内的门诊慢病起付线合并计算为600元。自今年起,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病的参保职工合并计算一个起付线,即一年内只需要负担300元的起付线,将减轻参保职工门诊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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