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文萍 通讯员 李丛)记者从区卫健局获悉, 2021年我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31日。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为具有我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要符合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1年12月31日前女方年满49周岁(如无女方,男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 60 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需同时具备“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请符合以下条件的莱山区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索引页、个人页)、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园区)卫生健康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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